房屋预售许可证与期房修到多少层无直接关系。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楼盘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必须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同时,“楼盘期房修到多少层”与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能直接换算。

扩展资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证(均需要原件);

5、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6、 商品房预售方案;

7、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8、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9、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0、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1、 预测绘报告

12、 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