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法办案向哪个部门投诉:

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