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庭审结束后,法官还需要对案情再斟酌,合议定案,案情复杂的,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定案,有的还需要请示上一级法院,定案后还要拟写判决书、主管院长审核、打印,都需要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