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彩礼,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例如找到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对方自认,则不需要证明。如果能找到当时的收条等材料也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也承认我方支付了彩礼,那么双方不存在争议,就不需要去证明。如果有其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能够证明支付情况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