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与对策当前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举证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二是送达难。送达难,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性,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当今社会人口大流动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如一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有意中人或者被外面的生活方式所吸引,抛夫弃子或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另建新家,数年不归,从未与家人联系,或者与家人联系,家人不说,音讯全无,下落不明等。三是审理难。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多数已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均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的对立情绪大,矛盾纠纷易于激化,轻则以自伤、自残或伤害对方相威胁,重则实施家庭暴力、暴力抗法,伤害对方与他人。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对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强化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离婚纠纷当事人由于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程度、经济文化环境不同,其诉讼能力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应根据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加强立案前的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知晓诉讼风险。针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庭审过程中,适时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道德观不强等问题,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话、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强化道德、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尽量避免因草率结婚和草率离婚而造成的伤害。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新风气,使婚姻当事人增强家庭、社会责任感。3、加强同有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