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

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