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继承法》第17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九条 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