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没有威胁恐吓罪这一项罪名,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当受害人收到威胁恐吓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1、收据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带有恐吓威胁内容的书信或者文件等;2、物证方式;3、视听资料,主要指的是在被恐吓时,受害人通过手机录音或者摄像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恐吓的过程;例如,受害人使用手机录音录制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谈话,用视频机录制的方式,将被恐吓威胁的过程记录下来;4、证人证言;一般指的是在被威胁恐吓时,有目击者证人可以在事后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陈述案发现场的实际过程及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