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办了婚宴没有领证属于正式夫妻吗

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并非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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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