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zhi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