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内。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须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