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并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同时,被侵犯人也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好事之所以变成坏事,就是因为有些人没有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假如你夜班回来,正想早上补个觉,结果楼下晨练大爷大妈的声音太过激烈,诸如唱歌的、跳舞的、鼓掌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谁还能正常休息。因此,当事人在小区内进行晨练、健身、聊天、下棋等活动时,应该注意控制音量,切记不要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物权法》的出台,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例如杜绝小区噪音扰民等等,从而使我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积极地构建和谐文明的社区。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100余名业主由于难以忍受每天早上在小区晨练的大爷大妈造成的噪音,而投诉到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原因是:每天清晨6点,很多上班族的美梦还在继续时,小区花园里的健美操音乐就把宁静的早晨搅得热热闹闹,甚至是鸡犬不宁。晨练本是件好事,但若因此打扰到正在休息的人就不应该了,本来是好听的音乐就会变成噪音,好事也会变成坏事。怎样的声音会被判定为噪音呢?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声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晨练的声音超过这个标准,就变成了噪音,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噪音污染过大,轻则失眠、烦躁,重则导致人的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疾病,所以噪音所造成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应受到人们重视。造成小区噪音有很多种,比如楼宇的施工、邻居家的装修以及上述晨练的声音过大等等,这些都是对小区其他业主权益的侵害,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且,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中第六章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