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