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份的省会分别是:

1.省:黑龙江,哈尔滨。吉林省,长春。辽宁省,沈阳。河北省,石家庄。甘肃省,兰州。青海省,西宁。陕西省,西安。河南省,郑州。山东省,济南。山西省,太原。安徽省,合肥。湖北省,武汉。湖南省,长沙。江苏省,南京。四川省,成都。贵州省,贵阳。云南省,昆明。浙江省,杭州。江西省,南昌。广东省,广州。福建省,福州。台湾省,台北。海南省,海口。

2.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西藏自治区,拉萨。

3.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变迁原因

1.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

2.安全要求的需要。如广西因边防原因在桂林南宁间迁移省会。

3.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要求便利的交通和居中的地理位置尤其是位于铁路交汇点的新兴城市如哈尔滨、郑州等。

4.像南京这样因首都的得与失的因素而造成的省会的失与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