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宪法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之后颁布的。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中,具体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特征,那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在现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从政权性质来看,宪法第l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所以工人阶级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的基础。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是科学的正确的。再从经济结构来看。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此规定,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第3条规定民主集中制。它表明我国不采用西方那样的三权分立制度。宪法以大量的条文规定了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国家机构。发展民主,就是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