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