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起诉告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般不会通知家属,除非犯罪嫌疑人有想让家属请律师或见家属的要求。

二、审查起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审查起诉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司法机关做出的某个决定,需要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告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告知书的写法,就像开头大家了解到的这样,可是移送审查起诉的这个决定,公安机关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主动问询的话才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