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关于权利义务的纠纷,这都是出现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涉及到诉讼当事人的利益等等。并且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以个人名义起诉,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到底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就让为您解答。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

1、与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又包括两种,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即与本案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基于法律规定而与本案诉讼标的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可以成为当事人的人。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凡是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解决民事纠纷而作出的,对当事人当然具有约束力。那些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不是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完全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其他组织,虽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他们在实际上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承认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对于保护与其他组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权利,维护其他组织自身的民事权利,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法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诉讼当事人时,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以个人名义起诉有关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受到人民法院的约束和制裁。民事诉讼当事人大致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两种情况,狭义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的直接关系到利益的人,也就是原告和被告,一些组织也可以当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