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房产怎样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 )法办字第 112 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 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如果同居前,男女一方向对方索要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对于小额物品则作为赠与处理。

婚内房屋产权转移怎么办

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就是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产权之后要明确价值。房屋价值应该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最后应该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同时,离婚诉讼中也有不少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存在这种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形是,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怎样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向银行的借款应属于买房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