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开庭陈述指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进行陈述。具体所的陈述内容,则应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