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