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由公司缴纳。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责缴纳,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