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人身权一般是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的人格权又称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而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因此在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