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档案补领结婚证可以通过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补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并且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