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合同的程序为:1、双方签订租赁时,出租房必须出具书面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签订合同时,检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房日期、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写明房屋的准确地址,房屋面积,住房装修情况,和室内设施房屋的通电、水、气等条件;以及在租住过程中的修缮问题,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的承担问题等;3、房屋交接时,对照签订的租房检查房屋的各项设备是否完善,如果发现出租者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租房者可以提出异议,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便可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