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时间到期后,会有以下处理情况: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