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对此加以限制和剥夺,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给自己辩护,除了委托律师外,自行辩护在法律上也支持。嫌疑人自行辩护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答辩状,在庭审的时候针对控方指控做出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