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扩展资料:

脱审处罚

车辆脱审可以进行补审,但要进行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年审时携带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处理完违章;到当地车管所可以进行年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驾驶证换证一般在驾驶证到期前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如果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没换证,驾驶证属于失效状态,如果发生交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