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拆迁,我们都知道拆迁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在拆迁工作中,双方需要根据拆迁补偿的数额进行商量。意见达成一致时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当中需要明确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时间,那么要是征收方一直没有给予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拆迁办不给补偿怎么办?拆迁补偿一直不给怎么办?根据这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拆迁方没有给予补偿款可以依法发起诉讼。

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