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错车道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以下,一般是100元,不记分;如果是开到对向车道,那是逆行,罚款200以下,一般是200元,记3分。如果是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罚款200元以下,记6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以下,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