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起诉的复审中多次重申物权期权的裁判标准。(2015)民申字1881日事件中,最高法院认为,事件外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条件是,事件外人也就是受让人,如果想要排除被执行财产的物权期待权的效力,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和被执行人注册名义人,签订以变更执行目标物权为目的的的合同。(二)已履行买卖合同全款付款义务。(三)执行目标物的物权期待权已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公示。(四)物权未变更登记的原因不得由事件外人负责。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