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产假15-30天,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