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又叫再次结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后,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地的派出所,开具本人的户籍信息证明。然后拿到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公章。加盖了公章的个人户籍信息证明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而且不会影响再次结婚。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