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对于其中的管理来说,低保的申请可分为农村和城市这两种情况: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扩展资料

低保制度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的情况显示,低保制度也面临诸多挑战:

1、首先,中西部一些地区仍未建立全面的农村低保制度,因为自己筹措困难,短期内只能寄望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省财政应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2、其次,低保制度仍面临像养老制度一样的统筹工作,城市与农民低保标准需要并轨才能彰显全民低保制度应该包含的公平正义。

3、最后,低保制度类似以往的经适房制度,经常会遇到较大的道德风险,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的违规低保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对低保户申请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以及完善的信息公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