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如果套牌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意他人套牌的,则应当与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没有经过同意私自套牌,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