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再审的期限超过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