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没结婚证的起诉要求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

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夫妻双方如果在已经签署离婚协议后,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反悔或者是拒绝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后,如果法院审理发现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此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并可以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