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天。 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船舶吨税税目、税额标准表》选择申领1种期限的船舶吨税执照。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天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缴款期限届满日遇到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和工作日的,按照调整以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缴纳船舶吨税以前申请先行签发船舶吨税执照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以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船舶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以后,依法向海关申报缴纳船舶吨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上述担保: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和存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船舶吨税的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船舶吨税担保期限。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批准的船舶吨税担保期限以内 履行纳税义务。 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船舶吨税或者提供担保以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船舶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的时候,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船舶吨税执照;或者交验船舶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的时候,应当交验船舶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领船舶吨税执照的时候,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船舶吨位证明。应税船舶为拖船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还应当提供发动机功率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