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之前没有交费的年限不能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违纪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拓展资料:

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