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规定提取百人之十,累计提取金额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有以下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在上一年度亏损这一年度盈利那么这一年度的企业盈利公积就可以用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额。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股份制公司每年都需要对股东进行分红,如果把全部盈利都分红了公司就没有钱发展,出于这种考虑公司前期强制提取盈利公积,保证公司有一定资金用于发展。累积到一定额度就不再提取。

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扩展资料: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