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戴头盔在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地方部分规定如下:

1、在贵阳市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在内蒙古自治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的;

(二)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的;

(三)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的;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设有乘降站点的道路上,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驾驶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