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电子签名

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的电子签名。这种定义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就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限制达到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应该采用的技术。典型的广义电子签名概念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中所作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的还有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草案》和新西兰等国的电子签名法。广义电子签名是以对传统签名的功能分析与承认为基础的,它外延广阔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了宽阔的空间,但是由于其标准与形式多种多样,容易导致技术上的混乱。更重要的是许多签名手段缺乏安全保障,从而使其实用性不强。

狭义的电子签名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的签名,通常指数字签名,它是以非对称加密方法产生的数字签名。该定义只明确采用某种特定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做规定。其特点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生成,别人无法伪造,生成的该数字串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证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采用这种定义。狭义的电子签名以特定的技术作为有效签名手段,以保障签名的安全性,这种方法采用统一的技术与标准,容易规范商务活动中的签名。它所使用的技术要比广义电子签名所使用的技术更确定、更加趋于成熟,其适用范围要比广义电子签名广泛一些。

折衷式的电子签名

折衷式的电子签名即强化电子签名(EnhancedElectronicSignature),又称安全电子签名或者增强电子签名,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其具体形式是开放型的,任何能够达到同一效果的技术方式,都可以囊括在内。该概念着重强调电子签名的效果,而在其具体实现方式上尽量泛化,以包括各种技术手段,从而在数字签名之外为其它能够达到同一功能的技术方式留下了空间。这种定义承认所有安全电子签名都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效力,同时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在时间方面,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出现得最晚,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最新发展起来的签名方式。

从外延上来比较,广义电子签名概念是包括折衷式电子签名的,而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是把狭义电子签名概念容纳之中的。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在广义电子签名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电子签名安全性的要求,而狭义电子签名与折衷式电子签名的区别在于所肯定的技术范围不同:狭义电子签名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定某种技术为有效电子签名手段;而折衷式的电子签名则概括地提出安全签名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