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流程为:

1,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像二人说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且询问双方对离婚的真正意愿。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本人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

4,夫妻亲自在离婚协议上面签字,工作人员作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每人一份,民政局保存一份。离婚协议由双方事先准备好,打印或者手写没有要求,签名处可以留着到现场签署。在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先去民政局打听打听,问清楚需要带的所有材料,资料准备完毕,可以节省时间。

5,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身份证件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检查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话,现场马上填写离婚登记审查书还有离婚证书。

6,在颁发离婚证的时候,在办理离婚的两个人都需要在现场。

最后,不同的离婚方式,相应的离婚流程是不同的,协议离婚其中的流程主要就是这三个,申请,审查和登记。在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之下,才会允许夫妻二人离婚,然后制作离婚证,结婚证进行回收,之后夫妻才算是完全解除婚姻关系。要是无法和平协商离婚的话,还有另一个途径,那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