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条件差而终年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应当由户主作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的农户和居民。也就是说,用本地户口登记但实际上不住在本地打工,就不可能申请农村低收入待遇。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