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保局,这样得到的答案最准确。
以下答案供参考:
若以单位职工的身份退休,则由单位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缴纳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退休,则按以下政策缴纳医疗保险:
1、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享受医疗待遇至终生。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要连续缴至法定退休时间。否则,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