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先打款说明你们之间有了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先打款是以履行义务的方式达成合同,存在瑕疵,但是能补签合同,也不违法,但是存在风险。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打款时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之后补签书面的合同只是对之前已经履行的合同的一种书面确认,不违法法律规定。 只要借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先打款再签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