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签条款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款协商或制定时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智力、年龄等不相符合。行为人与相对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则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