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刑事赔偿的方式是指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采用的各种形式。当今世界,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的形式计算损失支付赔偿金的方式,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泛,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主要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各国采用的赔偿方式之一,含义不尽相同,一般泛指除支付赔偿金以外,能够使受害人原来依法享有的而遭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权利恢复到未受侵害之前的原有状态的一切方式,如返还原物,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各种权利状态等。其中恢复状态包括恢复工作、工龄、职务、级别、原居住地户籍、住房等。刑事赔偿作为国家赔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赔偿方式能够满足受害人的实际需要,以便从根本上或者在最大程度上、最大范围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赔偿的目的。二是赔偿方式的采用应便于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即便于做出决定和执行。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有关刑事赔偿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根据损害程度、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赔偿的方法和准则。目前,世界各国,在确定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上,主要采用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抚慰性原则。按照惩罚性原则确立计算标准的国家认定为,赔偿额度对于侵害方面具有惩罚性。除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支付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该原则一般为发达国家所采用。按照补偿性原则确立计算标准的国家认为,赔偿额度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一般为中等发达国家所采用。按照抚慰性原则确立计算标准的国家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客观的范围之内,一般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我国基本上是依据抚慰性原则确立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