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二、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

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三、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

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着区别之一。

四、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