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能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就可以不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只要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才会准予离婚。当事人被起诉离婚了,想要不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只要该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